·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这在预售期房的情况下是比较常见的,那此时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有效吗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一、庭外调解 1、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而诉讼外调解主要...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改建逐渐变的越来越多,为了城市能够更好的发展,在改建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拆迁。而对于地处于扬州市的居民来说,房屋一旦被拆迁如何补偿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那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对此问题下面文章中做了有关的介绍。 一、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门面房一般都是普通市民在租用,因此在制定租赁合同时难免会有差错,还有可能会因为这些差错而产生纠纷。在制定合同前知道注意事项会减少合同的错误,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之前...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致的,那么最终应当由租客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邻居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责任。业...
·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对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解除的。不过,现实中也存在一方单方解除租房协议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问题,圈子里也是有分歧的。分歧主要在于,到底这事儿算不算不动产纠纷,又到底交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区)级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公证后能直接过户吗 房产公证后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办理公证后需要凭公证处的公证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公证书只是办理过户手续中证据或证明的一项,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原产权证和办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房屋过户的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有如下四种:1、 继承房产过户。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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