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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故意予以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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