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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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