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划至社保部门,其余20%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排社员生产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 3800...
·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一、地铁拆迁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可以参考城市房屋吗?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关于审理...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大约有五种。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各地区也不同。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用地计划有变,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这是法律许可的。为了防止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将各自权利和义务规定好,那么,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土地使用出...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1、农村无效婚姻子女不可以继承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并没有关系,这是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组织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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