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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是怎么规定的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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