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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对劳动仲裁的时间也做出了约束,目的就是为了要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而且,劳动仲裁不同于民事诉讼,在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结果以后,即便对仲裁结果不服也不能上诉,还是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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