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开离职证明书?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开离职证明书 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离职证明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离职了如果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
·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本案的法律适用应当沿用国务院《劳动保障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 根据《江苏劳动争议研讨会议纪要(2019)》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单额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
·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在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这就涉及到法律漏洞如何填补问题。法律出现漏洞如何填补,有明确的规则:可依次考虑法理、习惯。如有判例则援引,权威学者著述可适当参照。但根据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设计或变通设计,或者制度解释、漏洞补充,不能不考虑其初始价值与精神,且不...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于如何向员工送达《解...
·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即试用期约定服务期合同为无效合...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地理位置,实质上就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关系到工作的便利性,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1、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区别是工作时间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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