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 教育基金奖励是被告新年年会上各种奖励中的一种,而且专门针对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教育基金又是由公司创始人设立并由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并非通常意义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虽然采用了抽奖的形式,但并不符合射幸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由于涉案的基金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因此,亦不属于基金捐赠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企业福利: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补充性收入和服务。分为两类:法定福利,比如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和国家确定的法定假期。企业自定的福利,主要有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内部互助会、医疗救助、内部幼儿托管站、文体娱乐设施、周末晚会、内部食堂、福利房、节假日的抽奖活动、公司聚餐活动、旅游活动、图书室、教育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电话费补贴、房租补贴等。设立福利目的,一是保障职工生活,方便职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更好地促使职工为企业服务。企业自定福利的经费来源于企业,受企业自主管理。
2、赠与合同:是个典型的无偿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意行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是有无偿性质的。赠与人有悔约权。
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本系统中列出的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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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撤回的条件应如何把握?
1、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所谓劳务派遣退回,...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如何?
1、工伤多次复发尚未痊愈的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2、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
·公司自动补签劳动合同后员工还能主张双倍工资权利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并且,是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且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从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计算。
其次,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以下情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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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T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 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1、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2、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同工同酬的标准很难界定,一般来说,是在不低于当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