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彭浦镇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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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彭浦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彭浦镇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将没交的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补发给员工吗
  我于2010年8月再北京名阳京开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上班,直至12月份公司知道我怀孕并将我辞退,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现在已经打算申请仲裁,我可以要求公司将这期间应该缴纳的社保费以现金的形式补发给我吗?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您工伤问题,我妈在工地上,因工作事宜,断了右手食指,目前处于整个右手不能动,日常生活需照顾的状态,请问大概能补偿多少,非常感谢!!!

·工伤赔偿标准小李,我在江阴一家厂内因违章操作造成左手食指末端关节粉碎和拇指皮肉到
  我在江阴一家厂内因违章操作造成左手食指末端关节粉碎和拇指皮肉到掌心拉掉,现植皮后医生说两指可能丧失原有功能,请问我属于几级伤残,在江阴辞工后能要求厂方赔偿多少钱?谢谢

·农民工造桥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款项及金额
  农民工造桥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款项及金额

· 算不算工伤?,上班之中无证驾驶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还是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上班之中无证驾驶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还是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判断是不是工伤?

·我想问问有关工伤的问题,我想问问我是今年三月骨折的在医院做的手术植入钢钉需要再做
  我想问问我是今年三月骨折的在医院做的手术植入钢钉需要再做一次请问我如果我要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是等2次手术以后再提出还是尽早提出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

·退休人员在第二职业卸货发生意外,厂里不算工伤
  我是退休工人,退休后又在另一个厂上班。卸货时货物从卡车上滑到我大腿上,造成大腿淤青,大腿内壁红肿。明天没有治疗,继续上班。半月后,上班时大腿**的,导致大腿,小腿,小腹全部肿胀,无法行走。住院治疗,因为有医保,医药费报了大部分,现在的厂里,不承担责任,不报销医药费,所有费用都不承担。

·请问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职工工伤后治疗结束,长期不上班。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还会判给我提成吗,我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任高管
  我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任高管,没有固定工资,工资是公司收入的提成,因为单位拒不发提成给我,所以我向工商局举报该单位非法经营,工商局说到时会没收其违反所得,请问律师,要是没收单位违反所得,那么我申请仲裁的话,就算有证据证明我的提成,仲裁还会判给我提成吗这个单位在民政部门办了个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这个证上的业务范围是计算机初、中级培训,这个单位不仅超业务范围而且擅

·请问一下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请问一下  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我在一家私人英语学校工作学生流失学校要从我工资里扣除每个学生扣除一百元这样合理吗我已经辞职了下个月就开始不在这里工作了他说我给学校造成了损失是正确的吗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上海彭浦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彭浦镇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另外仍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某自2007年9月6日受伤后,2008年9月4日向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符合相关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企业是制定其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因为变更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为维护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如果跟对方协商、调解甚至投诉等都不能解决,并且争议较大,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这时候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证据材料。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 ·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Υ法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


  •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


  •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


  •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省××市××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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