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兴路投资融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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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兴路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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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变更股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认为,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人虽然并未实际出资,但是其是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
·个人投资者如何起诉上市公司?
个人起诉上市公司主要涉及虚假陈述赔偿,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证券法》第63条、第161条、第202条中,已对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形式作了规定,并赋予被侵权的投资者享有民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二○○六年一月九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4)隶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
·江苏省投资环境概述
江苏,简称“苏”,意为草木繁茂,鱼米丰盛,历来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通江达海,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因其境内原有“江宁”、“苏州”两府,故取其首字而称“江苏”。江苏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的长江三角洲,跨长江下游两岸,东濒黄海,有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西北连安徽、山东,有低山丘陵错落,东南与浙江、上海毗邻。下设13个省辖市。省会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作为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而进行融资的企业,应该注意防范的不仅是法律风险。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企业要防止被骗,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防止签订的投资协议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业向我反映在融资过程中被骗的案例。企业融资时,在商业计划书的制作和投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暴漏企业的商业模式、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为此企业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购买有价值的企业的股权。后者主要投向并购买已经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在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矛盾不能解决的情况下,xxx向法院提起诉讼。xxx认为,**公司收取他的投资款后,没有对店进行工商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 设在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其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减免期限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根据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农牧渔业 纺织业医药业 化学工业建材业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农牧渔业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农
·私募基金“保壳”
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2万多家私募登记备案,但“空壳”私募——旗下没有备案基金的私募却占到约70%,“空壳”私募占据了有限的监管资源。监管部门近期向“空壳”私募开刀,也催生了私募“保壳”运动升温。 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空壳”私募则面临着被撤销牌照的风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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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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