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秋霞圃投资融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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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霞圃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秋霞圃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个人投资者如何起诉上市公司?
个人起诉上市公司主要涉及虚假陈述赔偿,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证券法》第63条、第161条、第202条中,已对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形式作了规定,并赋予被侵权的投资者享有民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农牧渔业 纺织业医药业 化学工业建材业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农牧渔业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农
·南京市投资环境概述
文化底蕴深厚 南京已有2496年的建城历史,经历了十朝都会,与北京、西安、洛阳并列为中国四大古都。著名的历史文化给南京留下了丰富灿烂的遗产、深厚的历史遗存。她与南京雄浑秀美的山水城林融为一体,构成了城市独特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区位优势突出 南京频江近海,腹地广阔,位于中国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带交汇处,是长江三角洲经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二○○六年一月九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需要完成报告事项,接受并购的审查.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5亿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作为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而进行融资的企业,应该注意防范的不仅是法律风险。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企业要防止被骗,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防止签订的投资协议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业向我反映在融资过程中被骗的案例。企业融资时,在商业计划书的制作和投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暴漏企业的商业模式、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为此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4)隶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款项。
·投资和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购买有价值的企业的股权。后者主要投向并购买已经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 设在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其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减免期限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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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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