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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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套设备项目合同(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中国·北京·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
1.规划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做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出发《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3.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
·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1、经济观念滞后带来的风险。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的固定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提供价格信息、政府保护国有企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对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机制、价格运行规律、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合同风险等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市[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南京律师提供收购烂尾楼项目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既有成功开发的案例,也有许多因为资金、规划、体制等种种原因无法建设的烂尾楼,而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烂尾楼在每个城市均有出现。而烂尾楼的形成不仅影响到开发者与建设者,特别是商品房烂尾,涉及众多小业主利益,往往出现许多社会矛盾,故各级政府、法院及涉案当事人均希望烂尾楼能得到圆满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初审
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领取表格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报送资料以下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1)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章)(3)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劳动合同(4)有证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借助有关侵权的法律来索赔。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构成民事责任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在我国与建筑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方法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 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机场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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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隐瞒、谎报军情罪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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