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莘庄工业区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上海莘庄工业区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上海上海莘庄工业区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上海莘庄工业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上海莘庄工业区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车险出险后应哪些注意事项?
(一)报案 应第一时间报案,可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引是否报交警,并保护好现场。一般由司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报案。不建议通过维修厂报案。 (二)查勘受损车辆或伤者
·汽车保险常见问题
一、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吗? 此概念是错误的! 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率,亦即被保险人自已承担责任的比例。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
·十种车辆保险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nbs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窃取停放在路边或者停车场的车辆。在这种情形下,只要行为人撬开车锁,使非机动车可以乘用,机动车发动置于可以驶离的状态,车辆开始移动的时间节点就是既遂成立的时间节点。因为此时,车辆所有
·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存生前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某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与驾驶另一机动车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对赵某存因无照驾驶无照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机关并未认定该行为属违反治安管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辆修理期的租车费?综合保险单一般不赔付所保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有些保险公司提供这种保险,但是要缴纳额外的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才能进快得到理赔偿?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
·买方不愿意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情形下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从交付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就是买受方的,无论有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自此
·无责车主理赔途径
交通事故中无责车主有三种途径获得赔偿: 一是无责车主可以向全责方索赔; 二是根据保险法规定,无责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是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汽车制造)
目录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6)增资和资本转让 7)利润率 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1)国产率 12)地址、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
·车损理赔条件和免赔须知
车损理赔条件: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 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出险通知书,同时附合下列条件:( 1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不属于除外责任;( 4 )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常见下列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1、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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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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