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大剧院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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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上海大剧院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大剧院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标准小李,我在江阴一家厂内因违章操作造成左手食指末端关节粉碎和拇指皮肉到
  我在江阴一家厂内因违章操作造成左手食指末端关节粉碎和拇指皮肉到掌心拉掉,现植皮后医生说两指可能丧失原有功能,请问我属于几级伤残,在江阴辞工后能要求厂方赔偿多少钱?谢谢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04年结婚
  2004年结婚,现有一女3岁,在柳沙半岛有一幢房子,是拆迁赔偿所得由老公、我及公公各一份名额组建成的一幢4层半的房子现没有房产权,建房期间与岳母借6万现金(未打借条)建房至今未还,其余房款是夫妻两人以前共同存款。现老公想去外地打工满2年做分居处理,小孩子他不要。我不想离婚。请问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孩子身体情况不好,每个月都要上医院,扶养费方面会不会

·我想离婚,我和他分居了差不多四年了,因为15年的时候我生了一
  我想离婚,我和他分居了差不多四年了,因为15年的时候我生了一场大病,然后又动手术他不仅不给我一分钱,还天天逼着我回家离婚,我有两个儿子,大的马上就要读高中了,小的读小学四年级,现在那个大的读高中,我老公就天天要我大儿子问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和他分居十多年了孩子是我一个人带大的如果离婚我们的财产怎么分?

·你好,请问我在外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你好,请问我在外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车祸理赔,我家属与6个邻居合伙雇佣了同村的一辆面包车来济南找活干
  我家属与6个邻居合伙雇佣了同村的一辆面包车来济南找活干,来到济南西外环的时候。一辆出租车超越过面包车突然调头,秒包车来不及刹车与面包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面包车副驾驶死亡,另有三人重伤面包车司机无大碍。我想问我们重伤家属怎么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务必回复跪谢!!!!

·老公出轨如果离婚我一无所有可以告他和小三防碍家庭罪吗!
  十九年婚姻老公出轨家产输光!离婚我一物所有!如果起诉离婚可以告他和小三做牢吗?需要些什么证据?不是现在有陪当其过罪吗?

·我有个表妹,一年前离的婚,婚姻期间领养了一个小孩,领养的手续
  我有个表妹,一年前离的婚,婚姻期间领养了一个小孩,领养的手续听说是从福利院办的,但户口一直没办好。现在对方要我表妹的身份证等说是要帮小孩办理户口。表妹说:离婚时说的是两个人没有小孩。现在这样如果把身份证什么给他们,以后小孩的负担什么会找我表妹吗?

·我家今和农业单位签了草莓种植合作的协议,但是到了成熟时期,他们不来采购了,算违约吗
  我家今和农业公司签了草莓种植合作的合同,但是到了成熟时期,他们不来采购了,算违约吗

·咨询关于离婚纠纷的一些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9月29日起诉我了,但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4日凌晨把他与小三抓*在床,现在他的起诉内容大致是说我经常看他手机,删除异性号码,还有不尊重公婆,现在他还要我3个小孩的抚养权,我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500,可我现在不想继续背叛了的婚姻,我想要他净身出户和3个小孩的抚养权,他每个月支付2500抚养费和以后每个小孩的学费,还有要他赔偿精

·去我去一家财务代账公司实*,老板让注册公司,我做了委托人,我有责任吗san
  你好,去我去一家财务代账公司实*,老板让注册公司,我做了委托人,我想问下,如果这家公司的法人身份证是非正常渠道得来的,而我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做了委托人,后期如果公司出现什么问题,我有责任吗?

·被以结婚为理由骗钱
  被以结婚为理由骗钱

上海上海大剧院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大剧院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婚内财产协议能不能约定谁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
      法律上规定允许夫妻俩自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并且,为保证互负夫妻忠诚义务,会在协议中约定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那么,要先确定该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按规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


  • ·重婚行为的界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这里,我们可以概括出重婚行为的两个特征:1.其中一方或双方均已有配偶,即已有一个或两个婚姻关系存在;2.双方又结婚。我国是实行婚姻登记主义的国家,在登记主义的原则之下,婚姻关系成立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依法登记,只有经登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


  • ·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1、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登记复婚。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


  •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


  •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2)办理


  • ·华侨结婚在中国境外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和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认为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


  •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


  •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与拜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6月,王某到外地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撞伤,经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神智不清。2004年元旦以后,王某的母亲发现儿媳拜某经常早出晚归,不照顾王某也不管家务,遂以拜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拜某离婚,拜某同意离婚。   


  •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


  • ·离婚协议能够反悔吗?
      如果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则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


  •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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