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泉路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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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路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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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个脚五个脚趾没了算几级伤残 在冀州市春风铸造厂子里,脚被机器压了,在石家庄省三院截去了五个脚趾,按国家条例厂子里应该怎么赔?·
试问前家医院没有及时的发现是心脏的问题而承担责任呢? 我有个朋友,前几天,心口疼,后来去医院看,医生看了后,开了个肺部的透视后只开了点药回来吃,回来后过了几天,我朋友突然瘁死,经检查是心肌梗塞,试问前家医院没有及时的发现是心脏的问题而承担责任呢?·
十名指折了能办残疾证 十名指折了能办残疾证·
要停交医保于住房工级金吗 工伤情况单位要停发工资于奖金,还要停交医保于住房工级金吗交保险公司了呢·
由于院方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我是随州市洪山镇人,姨妈于2010年9月27日因外婆做结肠癌手术到洪山镇医院看望,在回家途中摔倒致头部外伤返回该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仅对头部摔伤处做了简单的清洗后便进行了缝合,数日后发现因对其伤口未清洗干净的原因造成伤口处感染,后因伤情恶化转到随州中心医院治疗,做了一系列的检查,报告均表明因外伤感染引起脑脓肿,于2010年11月2日病者因头痛,呕吐,脓流不止·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
医院做痔疮手术后,肛门头大,坠胀 现因2021年,1月18在英德市xx医院肛肠科做痔疮手术后,肛门头大,坠胀,四处求医,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院,中山六院,无法治疗坠胀,后到英德市中医院门珍,找到退休医生陆xx,同意第二次手术,6月25号,手术完后,得知手术后为症,无法解决坠胀,为权,要求法律人士,可以申诉吗,医院倍尝,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半年!·
去年3月份我经过仁济医院徐大海介绍。一个女的叫徐萍,她告诉我 去年3月份我经过仁济医院徐大海介绍。一个女的叫徐萍,她告诉我。能可以办康复证。我转过去2500元到现在证书。和钱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我们在一家私营医院上班7年多,单位只给我们缴纳了一年半的社保 我们在一家私营医院上班7年多,单位只给我们缴纳了一年半的社保,之后以医院困难没有钱,放心安心工作,医院都会给补缴到位的,结果直到我们离职以后都没有补缴,总是嘴上答应下个月下个月,就这么拖着,我现在在现单位又缴纳不进去,我们可以起诉原工作单位吗.·
军人评残标准,我是现役军人 我是现役军人。一级士官;现患有腓骨肌萎缩症‘现双足萎缩,十根脚趾不能动。请问能评几级·
律师咨询一下工人干活时候在厂里面晕倒了厂里面可以拿出医疗费用 律师咨询一下工人干活时候在厂里面晕倒了厂里面可以拿出医疗费用吗·
我是本地残疾人想在我家开个小酒作坊请问政策允许吗 我是本地残疾人想在我家开个小酒作坊请问政策允许吗<上海石泉路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516500148
石泉路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医生和药师的处方权
处方权包括开放和监督两方面内容。 依照《办法》的规定,处方权包括医生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药学人员审核、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其中,医生的开方权是第一位的,但药学人员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也很重要,尤其是在药品种类及功能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专业监督对保证处方合理、有效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处方权的主体是医
·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3、鉴定应当在二十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法医鉴定,必须严格对照此标准作出。审查起诉部门的承办人在将案件提起公诉前,一定要仔细查阅轻重伤鉴定标准,看法医师所作的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标准相符合。如张某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我军历来有严格的群众纪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残害无辜居民、掠夺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可被侵权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同意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就会产生两个定残日期,即首次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例外规定
“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是以给医疗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医方提交的重要证据——病历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一般较少出现争议,而对于病历的真实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多。 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份病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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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背叛国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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