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图书馆投资融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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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图书馆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上海图书馆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 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 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
·风险投资人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创业者提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人作初步审查。第二步:如果风险投资人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将会对企业作尽职调查。在风险投资人审查完创业计划并认为该项目具备较大的增值潜力之后,将与创业者用合同的形式锁定一段时期做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该创业者不能与其他投资者讨论融资问题。风险投资人将派人到投资对象公司及其相关客户,
·投资设立饭店类企业合同(二)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财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1、税收及有关优惠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私募股权基金与其他几种融资方式的区别?
第一,私募股权基金和银行贷款、债券不一样。银行贷款、债券收固定利息,风险相对比较底,但它是债权,并不持有股权。而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它主要通过募、投、管、退四个流程来投资获益。 第二,与上市公司经层层审批后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招募资本不同,私募股权是对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少数富人私下募集投资资本,在很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展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董事会的决议;(4)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
·江苏省投资环境概述
江苏,简称“苏”,意为草木繁茂,鱼米丰盛,历来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通江达海,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因其境内原有“江宁”、“苏州”两府,故取其首字而称“江苏”。江苏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的长江三角洲,跨长江下游两岸,东濒黄海,有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西北连安徽、山东,有低山丘陵错落,东南与浙江、上海毗邻。下设13个省辖市。省会
·投资和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南京市投资环境概述
文化底蕴深厚 南京已有2496年的建城历史,经历了十朝都会,与北京、西安、洛阳并列为中国四大古都。著名的历史文化给南京留下了丰富灿烂的遗产、深厚的历史遗存。她与南京雄浑秀美的山水城林融为一体,构成了城市独特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区位优势突出 南京频江近海,腹地广阔,位于中国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带交汇处,是长江三角洲经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在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矛盾不能解决的情况下,xxx向法院提起诉讼。xxx认为,**公司收取他的投资款后,没有对店进行工商变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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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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