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植物园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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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植物园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债权债务问题
  债权债务问题

·欠债人信息不明,怎么起诉
  欠债人不还钱,只有电话录音,有姓名,手机号,但没有身份证号和密码,怎么起诉啊!

·我在学校办的新手机卡,一直有催债的人打电话,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这种情况该怎么
  我想问一下,我在学校办的新手机卡,一直有催债的人打电话,还发短信。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债务,我问我的朋友给我的那个朋友借了10000元钱说好了什么用什么给现在他说没钱
  我问我的朋友给我的那个朋友借了10000元钱说好了什么用什么给现在他说没钱想问有什么办法让他还钱

·我有一个亲属已经过世,在世时欠下五万多债务,过世没有留下任何资产,但在死亡后获得
  我有一个亲属已经过世,在世时欠下五万多债务,过世没有留下任何资产,但在死亡后获得赔偿金,现在债主把他的妻子女儿都告上法庭,请问他的妻子和女儿有责任帮他偿还这个债务吗?

·欠我家的钱不还,最近家里有人来追债
  最近家里有人来追债,但是我们实在是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是不是应该偿还的,希望您能指点一下:大概是4、5年前家里装修买瓷砖,一个表哥说是自己能买到便宜点的就毛遂自荐要替我们购买,并用此来抵他欠我家的钱,都是亲戚,没多想也就同意了。结果到了今年一个人来家里索要瓷砖钱,才知道那个表哥并没有给人家钱,而是利用他们之前的朋友关系一直拖。这一点我们根本不知道,并且去年夏天

·债务,裁定书上未注明利率.能否认定原来调解书上所注明的利率.
  裁定书上未注明利率.能否认定原来调解书上所注明的利率.

·儿子网贷,现强制戒x两年,讨债人到我们老夫妻住所对我们进行辱骂,
  儿子网贷,现强制戒x两年,讨债人到我们老夫妻住所,我们和他们说,儿子结婚以后,和我们分开住的,经济上面没有来往,只有我们帮他们照顾小孩,再说,你们贷款给我儿子的时候不来和我们讲,现在要钱来找我们没有道理,他们就开始辱骂,恐吓,甚至威胁要把我孙子,外孙怎么样怎么样,晚上,在楼道贴讨债书,把我们的门锁用502胶水堵了,电话,短信不停打内容都是辱骂,恐吓,威胁,他

·债务纠纷,我想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三个月钱从我借的钱!当时没有打欠条!打的是他的
  我想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三个月钱从我借的钱!当时没有打欠条!打的是他的几处店面以转让的费的条子!但当时他们夫妻都签字了!我想请问这个条子具有法律依据吗?也就是说我可以收他的店面吗?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协议该怎么写?请尽量回答具体,谢谢!

·民间朋友借袋债权债务
  律师你好  我向朋友借了14万 借条写了20万 我已经还了18万 借条还是20万  现在他起诉了 但他借我是现金  我也还了现金  都没有凭证  现在怎么办

·债务纠纷,已经被起诉,如何处理
  我想请问一下,强迫写的欠条法院支持吗?另外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是被强迫的,有我老婆跟他的通话记录,可以当证据吗?谢谢,另外我问一下欠条写的日期的13年11月,写的14年5月1日还清,那这个欠条是不是已经失效了,谢谢

上海上海植物园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植物园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债的担保概述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担保。   2、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从属性;补充性;保障债权实现性。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


  •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叫作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


  • ·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考虑到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非所有担保之债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重点要考量该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


  •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n


  •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举证要求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支持主张的法律依据等。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二、举证要求  


  •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的要件,自然、确定和当然的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行为,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 ·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


  •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 ·公司债券存根簿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


  •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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