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州河国际贸易律师
上海苏州河国际贸易律师解答上海苏州河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苏州河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苏州河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国际贸易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a、汇票的含义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b、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的基本内容一般有下列几项:(1)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是银行。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
·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近年来,涉外婚姻纠纷日益增多,婚姻家庭部律师将有关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贸易追债方法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同,不妨让对方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告知合同具体内容;出货时,也可传真给对方,并要求对方签字后回传;出货之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货物型号、批量、质量、具体地点、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做只会使对方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到外国.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2、产品质量类3、售后服务类4、代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上海苏州河国际贸易律师解答上海苏州河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苏州河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苏州河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上海苏州河国际贸易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苏州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