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平路国际贸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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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路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天平路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指定司法部为公约规定的中央机关,由司法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2、产品质量类3、售后服务类4、代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
·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
·国际贸易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a、汇票的含义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b、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的基本内容一般有下列几项:(1)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是银行。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时间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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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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