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平路投资融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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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天平路投资融资律师解答投资法律,企业登记,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劳资顾问,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理论探讨,律师投资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投资融资案件,为您解决投资融资法律纠纷。

天平路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投资理财公司,签了理财合同,理财公司逾期怎么办?
  投资理财公司,签了理财合同,理财公司逾期怎么办?

·你好,江苏xx投资股份有限单位张xx利用网上带着一些想发财的
  你好,江苏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xx利用网上带着一些想发财的人炒股,投入中体项目,致使很多人投资失败,倾家荡产。

·请问律师,我因投资宜华生活股票因上市公*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
  请问律师,我因投资宜华生活股票因上市公*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而损失几十万,能否代理起诉索赔

·你好:我银行卡里的钱被螎通基金有限公司乱扣钱
  你好:我银行卡里的钱被螎通基金有限公司乱扣钱

·我是工大高新参与集体索赔的投资者要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和
  我是工大高新参与集体索赔的投资者要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和对账单要你们提供的样本和相关注意事项。谢谢!

·我和朋友投资入股,我没现金,朋友同意我以材料抵钱入股,后因材料问题无法抵钱我该给
  我和朋友投资入股,我没现金,朋友同意我以材料抵钱入股,后因材料问题无法抵钱,随后朋友给我垫付了投资钱,投资一后,亏损一点点,但还在经营当中,我朋友向我索要投资钱,我说现在没有钱还,朋友叫我每月还一点,不还就向我要利息钱,现在还在经营当中,我该现在还朋友的钱吗,不还他向我索要利息,合法吗,我该给利息吗?我有签一张材料作为入股钱的借款/p>咨询编号887397|

·张律师,您好,我是北京这边的红岭投资受害人。关注到10
  张律师,您好,我是北京这边的红岭投资受害人。关注到10月份判决文书网,您代理的一起同类型案件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胜诉。
我个人受害情况与原告和该案情况基本类似。有几个问题请教下张律师:
1. 您是否可以代理北京市朝阳区这边该类型案件呢?或者您是否有北京地区您的同行可以推荐呢?
2. 作为受害人,应该搜集准备


·南京一投资公司非法吸储2亿元,500人被骗
  

    南京一公司假借开发油田、投资俄罗斯直升机项目为名,许诺3%-5%的高额月息,非法吸收500多名市民存款高达2亿多元,10日上午,这起影响范围甚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玄武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并未当庭进行宣判。
 
    检方指控,2


·正律师你好,我和我外甥合伙投资网店,但外甥一分没投,主要原因
  正律师你好,我和我外甥合伙投资网店,但外甥一分没投,主要原因没有任何手续,但有人证,我该怎么办?

·好几前在一家投资公司上没几个月公司老板卷款潜手里一共有20多万的客户存当时拿的高
  好几前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没几个月公司老板卷款潜逃手里一共有20多万的客户存款当时拿的高提成现在被通知去公安局接受询问说让我办取保候审问过其他同事有人把提成退回去了有人办的取保候审有人没有交钱自己会被怎么处理会被判刑还是会罚款如果交钱没钱怎么办判刑会判多久老板在外地也有投资公司在外地判了六七现在这边还有业务员没找到没办法结案现在又被通知找队长沟通不知道沟通什么

·自己刚登记的女婿介绍老板叫投资二十万现我们打听出来完全是个空
  自己刚登记的女婿介绍老板叫投资二十万现我们打听出来完全是个空架子怎样才能要回来

·你好我想向你查询一个问题,我投资的金融是假的,举报后被无锡公
  你好我想向你查询一个问题,我投资的金融是假的,举报后被无锡公安一网抓了,如果案子结束我们投在里面的钱会还我们吗

上海天平路投资融资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天平路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 ·投资连锁加盟或者特许经营如何规避风险?
      投资者在确定了加入连锁行业时,应该如何尽量避免风险呢?   首先、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衡量和评价。加盟者要经营一项新的事业,特别是一些从来没有做过老板的人,在投资加盟一个连锁系统时,首先应对自己有一个基本的评价。目前连锁加盟项目种类很多,其中难免良莠不齐,有些特许经营商急功近利,就只想赚加盟费,只看重连锁加


  •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 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    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 ·商铺投资的法律风险
      商铺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加强合同履行的保证能力。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中,最好要求开发商的投资商对商铺投资收益进行连带保证。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采用项目公司制,开发公司往往是项目公司,项目销售完毕后,公司也随即注销。二、提高自我管理和经营能力。商铺的使用和经营管理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根


  •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 Merchant bank)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公司并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项目融资业务;创业资本投资业务等。1、作为中介机构以财务顾问身份为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提供服务;2、作为交易主体以产权投资商身份收购上市公司,然后通过重组转让出售以赚取差价。财务顾问:特指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战略和策略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委托方为收购人,帮助


  •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款项。


  •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 ·风险投资人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创业者提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人作初步审查。第二步:如果风险投资人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将会对企业作尽职调查。在风险投资人审查完创业计划并认为该项目具备较大的增值潜力之后,将与创业者用合同的形式锁定一段时期做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该创业者不能与其他投资者讨论融资问题。风险投资人将派人到投资对象公司及其相关客户,


  • ·即便汇款凭证中备注“投资款”,若双方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借款
      原告向被告账户汇入款项,转款记录中备注“投资”字样,原告主张该汇款系投资款的,应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存在关于项目投资开发的风险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如不能提供,则仅有上述转款凭证不符合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应按借款关系处理。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结合民


  •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购买有价值的企业的股权。后者主要投向并购买已经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


  •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作为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而进行融资的企业,应该注意防范的不仅是法律风险。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企业要防止被骗,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防止签订的投资协议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业向我反映在融资过程中被骗的案例。企业融资时,在商业计划书的制作和投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暴漏企业的商业模式、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为此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4)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给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上海天平路投资融资律师解答投资法律,企业登记,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劳资顾问,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理论探讨,律师投资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天平路投资融资案件,为您解决天平路投资融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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