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山路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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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路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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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无名指因工伤被截指一节算几级伤残 右手无名指因工伤被截指一节算几级伤残·
工伤,老板不愿赔偿 在工地上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但老板不愿赔偿,又没签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 双倍工资赔偿 要有些什么证据 只有工伤裁决书可以嘛 我父亲在工地上上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10仲裁院仲裁了15466元给我父亲《因受伤时上班不到一个月所以按80每天一月22天赔偿7个月。我父亲是1月份到工地上班的仲裁院依法裁决解除劳动关系是同年11月。请问这种情况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农民工发生工伤怎样赔付,木工在支模时 木工在支模时,掉下将右脚膝盖(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休息,现在工人要求赔付。问赔付的内容是什么?·
七级工伤伤残的标准是多少 七级工伤伤残的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做了,但是鉴定结果没下来,可不可以写份委托书找当地律 工伤鉴定做了,但是鉴定结果没下来,可不可以写份委托书找当地律师来代办·
工伤纠纷处理咨询 家人在常州工地做瓦工,两三米的架子倒了,从架子上摔了下来,随后钢管和木板砸到腿上,导致小腿小骨断了,从脚踝通往膝盖的大骨断了好几节,还有地方碎了,工资230一天,现在在医院治疗,医生说大概要休息两年左右不能工作,具体要等手术后才能判断,像这样的情况要是打官司的话老板大概要负哪些责任,能陪尝多少啊?
老板现在给医药费在医院治疗,·
我一个手指末端切割并软组织缺损,是工伤,能够几级san
我一个手指末端切割并软组织缺损,是工伤,能够几级divclass="w990mamt20·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适员工,在一工地工作时(质检员)受伤,其脸上臃肿并打破一10mm的伤口(左眼下3公分处);内唇臃肿,并破裂一20mm伤口;打断两颗上门牙及打缺两科下门牙。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评上十级伤残不?·
属不属于工伤 应赔偿我多少合理 我(21岁未婚)在无锡一家4S汽车维修店里工作,今年是实*,10年11月26日上班时受伤了。右手中指上面一节半受伤。经诊断为严重的脱套伤。花了9000多元保住了手指(医生当时说可能要截掉)。现在我出院了,手指尚在恢复中。手指指甲甲床被破坏。日后指甲长不出来了,还有手指弯曲受到局限。想询问针对我的情况要求赔偿多少元合理?还有目前我与公司协商,他们总是避而不回。·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您工伤问题,我妈在工地上,因工作事宜,断了右手食指,目前处于整个右手不能动,日常生活需照顾的状态,请问大概能补偿多少,非常感谢!!!·
工伤八级的具体钱数,我是零九年十月出的工伤事故 我是零九年十月出的工伤事故,这个月鉴定结果是八级、公司出十万合理吗?我得工资是每月2000.还有就是他们说没有护理费、车费、在医院我们自己吃饭花的钱。合理吗?我具体能拿到多少谢谢。请您一定要给我解答、上海天山路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天山路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因此若骑车下班途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具有确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对被告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认定第三人虞某与某水泥预制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一焦点问题上存在两种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只有劳动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 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 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 年 月 &nb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协议
·工伤职工已享受过停工留薪期,是否还能休带薪年休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身体恢复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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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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