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亭林镇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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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亭林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亭林镇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现在能否拥有房产和可否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我老公向我提出离婚,理由是他不*我,他觉得一个人比较自由,我们结婚两年,我无过错,房子是他爸妈给我们买的,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他有固定收入,我的职业比较自由,工资不定时,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我现在能否拥有房产,和可否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关于合同问题,请问在买房的时候
  请问在买房的时候,房产商没有提供合同文字部分,只是提供在写名字的合同页(也没有说是签合同),后来拿到合同,发现交房日期不对,比告知的日期多一年,那我能要求退掉首付款吗?要支付什么费用吗

·拆迁安置期房赠予协议
  我父亲答应赠予我一套拆迁安置期房,因为我的户口不在我父亲那,为避免以后有纠纷。我想写一份房屋赠予协议。应该怎样才受到法律保护呢

·开发商改变施工规划,取消公寓项目,没有通知购房人,取消公寓建
  开发商改变施工规划,取消公寓项目,没有通知购房人,取消公寓建设事实真相,无辜不退还购房人认购诚意金,不赔偿损失。是否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及银行利息。18056861568

·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我的房子吗
  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我的房子吗

·我买房的问题,你好
  你好,签购房合同的时候,给中介交了中介费,也付了房东定金,合同上也注明了腾房日期,由于中介没能及时办好银行按揭贷款,过了合同上的腾房日期,请问我能找中介退钱吗?责任谁负?交房东的定金怎么办?

·居住30的无照老房子产前补偿问题!
  居住30的无照老房子产前补偿问题!

·物业咨询,物业费问题,物业费问题,2010年买房时物业费0.8
  物业费问题,2010年买房时物业费0.8元,物业公司来了以后1元合理吗?物业服务也不到位,有照片。物业已经起诉,法院开庭后也判一元有依据吗

·没有经过房屋主人同意,要拆了房子自己建
  没有经过房屋主人同意,要拆了房子自己建

·购买二手房三联单贷款问题
  我在绿荫小区,要买一车库,钱不够,想贷款10万元,到哪里能贷到,怎样办手续,它是三联单。

·你好,我提供房产手机号码,法院不执行怎么
  你好,我提供房产手机号码,法院不执行怎么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写的男女两个人的名字,房贷是由男方偿还,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写的男女两个人的名字,房贷是由男方偿还,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应该属于男方

上海亭林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亭林镇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    二、在合同约定的


  •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


  • ·婚姻关系结束了,贷款未还清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1、1.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不同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按揭购房,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认定不动产的归属,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实务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1)以不动产登记簿中载明的权利人确定归属为原则,以资金来源、性质判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合同应当被实际履行,除非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有观


  •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这一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两层,首先


  • ·商品房预售登记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预告登记与一般不动产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的认定
      1、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租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其他住房,仅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公租房、福利分房、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单位补贴过半的商品房、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公房被拆迁后的安置房(包括出资很少的产权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


  •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用。1.交付的方式,根捉一般的民


  • ·买二手房特别关注点
      看二手房和看新房有相似之处,但是还是有一些特点。因为是旧房子,可能毛病多些,所以看房子的原则就是加倍细心,看起来也麻烦些。但是要知道现在的麻烦是为了未来的舒服,所以麻烦是值得的。看房要诀归纳如下:  白天要看,夜晚也要看。因为晚上看房能更好地了解房屋的周围环境、噪声及照明等情况。  晴天要看,雨天也要看。雨天看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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