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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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给劳动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医生丢失或拒交病历如何承担责任?
四岁的小果果被查出不幸患上癫痫,爸爸妈妈认为是果果出生时出现脑缺氧,而接生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的。小果果出生时出现缺氧症状,医院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清理呼吸道,吸氧等救治措施。然而出院后不久,果果就出现异常,家人遂带其至徐州市儿童医院诊治,经该院诊断为癫痫。其后,家人先后带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位和致伤的凶器种类,鉴别血型、遗传基因是否同一等专门性的问题。作为决定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周某在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后,其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选择和院方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协议;第二天,周某子女即领走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医疗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谓的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有人籍此以为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就不需要提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金的运转,制约医院发展的地步。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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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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