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外滩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外滩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外滩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外滩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外滩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
·债务免除的法律特征
1、免除为单独行为。 2、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首先,免除为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意思表示,如其内容不属于对其债权的抛弃的,则不是免除;其次,既然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免除人应当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处分权
·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叫作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1、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实施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律师认为,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可以采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三)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
·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能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直接将该法律文书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加强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其应当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上海外滩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外滩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外滩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外滩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外滩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上海外滩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外滩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