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祥镇投资融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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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万祥镇投资融资律师解答投资法律,企业登记,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劳资顾问,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理论探讨,律师投资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投资融资案件,为您解决投资融资法律纠纷。

万祥镇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如何提取住房基金购买二手房
  我购买了二手房,提取住房基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我给别人美甲店投资了5万,结果她开店8个月就关门倒闭了,当时
  我给别人美甲店投资了5万,结果她开店8个月就关门倒闭了,当时和她签的合同盖的章以她们公司名义签的。我现在想要回我5万有没有可能。因为我一分红都没有分到,感觉被骗了。.

·被骗子骗网络投资,做恒生股指,八月份陆续投6万,还让我追加,
  被骗子骗网络投资,做恒生股指,八月份陆续投6万,还让我追加,我怀疑被骟了。钱也取不出来了。他地址显示广东潮州的,现在我该咋办

·014与北京XX公司签订了为期两的投资代理合同,除本金外还
  014与北京XX公司签订了为期两的投资代理合同,除本金外还

·我和合伙人开了一家卖电动车店,现在店里面总共投资了拾三万了,麻烦律师说一下我们今后如何记账,怎么分红
  我和合伙开了一家卖电动车店,现在店里面总共投资了拾三万了,麻烦律师说一下我们今后如何记账,怎么分红,谢

·投资公司不给钱,2011年7月份在投资担保公司放5万元钱
  2011年7月份在投资担保公司放5万元钱,约定期限3个月,到十月份到期,月息1000元,到期后,担保公司不给本金,说公司没钱支付,只能继续存放,可以支付利息,但我不愿再放,他们就不给钱,这么赖,我该怎么办?怎么起诉?起诉后多久能拿到钱?整个费用大概多少?都有那些费用

·我接触一个网上投资理财他们的骗局就是昂让自己注册一个账号里面买股票涨或者跌现在剩
  你好我接触一个网上投资理财他们的骗局就是昂让自己注册一个账号里面买股票涨或者跌,刚开始亏钱后来赚了,但是他们一步又一步的诱骗,现在剩的钱也提不出来了他们发现我知道了他们的骗局把我从群里踢了出来现在有好一起的朋友都是这种情况我想问这个有办法告他们吗

·2019年合伙开店法人没有履行合同投资,在开店时亏损的时候
  2019年合伙开店 法人没有履行合同投资,在开店时亏损的时候,以各种方式从乙方刷信用卡刷走了投资拿几万块钱,后期店铺亏损30多万,法人否认收入了乙方的钱,2020年4月店铺到期,押金也没有退回。

·我们3个朋友去年投资了一个连锁餐饮公司火锅店项目,一共投资了
  我们3个朋友去年投资了一个连锁餐饮公司火锅店项目,一共投资了9万,其他城市开起来了,杭州后来店没开起来,那个餐饮公司同意给我们退款,让我们把合同寄回去,但是后来一直各位理由拖着一年多了,钱也没退回来,这个我们能直接起诉吗?

·我是湖南的,我原来的一个朋友是四川达县的,他在山东招远搞投资
  我是湖南的,我原来的一个朋友是四川达县的,他在山东招远搞投资到我这里借资10万元,有两年了,一分钱没有给我。我想咨询一下。.

·南京一投资公司非法吸储2亿元,500人被骗
  

    南京一公司假借开发油田、投资俄罗斯直升机项目为名,许诺3%-5%的高额月息,非法吸收500多名市民存款高达2亿多元,10日上午,这起影响范围甚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玄武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并未当庭进行宣判。
 
    检方指控,2


·合伙和朋友开店,朋友之前说他个人把店转让出去,我投资的钱他私
  合伙和朋友开店,朋友之前说他个人把店转让出去,我投资的钱他私下给我,都两年了现在钱也不给,当时转让我都不在现场,有合伙时签的合同

上海万祥镇投资融资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万祥镇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


  •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款项。


  • ·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1、婚后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入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绝对独立的企业财产,不具有独立的实体


  •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


  •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 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    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税率3%)。  二、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做出如


  • ·投资和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主要步骤或流程是什么?
      一、寻找和筛选项目:投资方会根据自身的擅长投资领域,并结合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划定欲投资的领域、方向的大致范围,然后在此范围内寻找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   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在投资方确定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后,会进行详细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和项目的技术水平、管理层能力、


  •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就是一堆钱和一些有企业价值提升能力的人的集合体。是一种专门成立的、有特定投资目的和用途的资本。之所以叫私募,因为它通过私下协商方式集中形成。它是一种以专家投资理财方式投向目标企业获得企业权益并准备将来退出后获益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包括的主要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和成长初期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变更股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认为,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将刑法第125条第2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颠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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