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潍坊新村建筑工程律师
上海潍坊新村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管理,房产开发,工程索赔,工程欠款法律咨询,代理建筑工程案件,为您解决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潍坊新村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潍坊新村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借助有关侵权的法律来索赔。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构成民事责任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在我国与建筑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
全员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是考核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它涉及到与施工项目形成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和班级,也与每个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需要大家共同关心。全过程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整个周期。因此,项目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从投标开始至中标后的实施及竣工验交)都要有成本控制的意识。
·三种项目成本估算方法的比较
1.经验估算法进行估计的人应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据此提出一个近似的数字。这种方法是一种最原始的方法,还称不上估算,只是一种近似的猜测。它对要求很快拿出一个大概数字的项目是可以的,但对要求详细的估算显然是不能满足要求的。2.因素估算法这是比较科学的一种传统估算方法。它以过去为根据来预测未来,并利用数学知识。它的
·怎么确定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法院认为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当事人仅提交了部分施工协议等材料,但未能提供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领款单、工程请款单、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材料报验单、工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区分专有部分相互之间的界限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十分困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诉讼主体的确定
实际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收取管理费,施工中不投资不管理,这就是建筑领域中的挂靠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对挂靠经营的诉讼主体作出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后续治疗,还需要支付将来所需的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主要包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建设项目审批
一、项目定义: 本项目为全市建设系统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集合,目前项目集中了16个部门、81个审批事项。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受理地址:广州路183号1楼三、办理流程: 目前其流程为:项目申请者直接到建设系统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相关16个部门均在其中实行集中受理,受理后向申请者提供申请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
·特殊建筑的拆迁补偿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按照我国土地及房地产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自行约定的事项,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并非说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是恣意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上海潍坊新村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管理,房产开发,工程索赔,工程欠款法律咨询,代理潍坊新村建筑工程案件,为您解决潍坊新村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上海潍坊新村建筑工程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潍坊新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