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向化镇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向化镇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向化镇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向化镇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向化镇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向化镇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自愿履行
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系指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第三人自愿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事实行为。对于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点,有的认为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一种赠与行为,有的认为是一种无因管理,笔者倾向于认定为无因管理。理由是,此类情况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基于特殊关系第三人为使债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三)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四)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
·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人虽然并未实际出资,但是其是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
·何为“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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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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