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浜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新浜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新浜镇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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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有关工伤的问题,我想问问我是今年三月骨折的在医院做的手术植入钢钉需要再做 我想问问我是今年三月骨折的在医院做的手术植入钢钉需要再做一次请问我如果我要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是等2次手术以后再提出还是尽早提出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
是否可视同工伤赔偿,我有个家属在水泥厂工作 我有个家属在水泥厂工作,自己买的汽车给人家水泥厂转石头,没签合同,转石头按方计费,不久前开车到水泥厂后(已到场地)有病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不知是否能得到赔偿,是否可视同工伤赔偿,如不能看成工伤,是否应该赔偿,大概赔多少,怎样赔·
工伤鉴定,我*人因加班疲劳 我*人因加班疲劳,在出厂门口十米的地方骑电动车摔到,膝盖骨折当时同事都在场,也急时的通知了领导,前途是加班没有加班费的,请问这样能算工伤吗?希望回答谢谢·
下班途中摔伤过后报警的算不算工伤 你好 我想咨询下半夜下班回家摔伤,第二天早上去医院看的,上午10点多报警的,算工伤吗·
工伤可以认定几级?,我是井下工人 我是井下工人,在井下放炮时,被哑炮蹦倒,耳朵被飞起的煤砸豁,脸上和脖子被烧伤,现在耳朵,脸上,脖子上有明显的煤渣,请问可以鉴定为几级?·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 一表哥在山西锰矿打工死亡,企业一次赔偿70万元。该如何分配:表哥家庭情况:妻子:33岁;妻子结婚前带来一与前夫生的女儿,17岁;表哥与前妻生一儿子,16岁;夫妻生一小女,4岁;父亲,73岁;母亲,63岁。请速回。·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位在骗我呢?·
工伤,请问:我是个司机,请问:我是个司机,在装货的时候帮忙一下, 请问:我是个司机,在装货的时候帮忙一下,不小心从车上掉下来之后就骨折了.我想问下这是工伤吗?·
我一个手指末端切割并软组织缺损,是工伤,能够几级san
我一个手指末端切割并软组织缺损,是工伤,能够几级divclass="w990mamt20·
是否工伤? 能告什么?,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 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么?3.我是回民,她骂我猪XX,能告什么?4.能告企业什么?谢谢.·
多年前工伤现在能要求赔偿吗 我母亲70年代是机械厂职工,在上班期间被火烧伤,现在能要求赔偿吗·
上班工作中突发疾病(司机--猝死)死亡,是否算工伤,发现时在车内已经死亡 上班工作中突发疾病(司机--猝死)死亡,是否算工伤,发现时在车内已经死亡老板是个体的,算工伤吗?如果算?怎么赔偿?*烦您了,都需要什么?要怎么办上海新浜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新浜镇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仲裁保全担保书
【格式一】仲裁保全担保书(由申请人自己提供保证)××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之规定,我(单位)已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措施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单位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 万元(或查封、扣押有关财物)的保全措施,以切实能够保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的实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第三,反申诉应当在仲裁辩论程序终结前提出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县××路17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于××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按规定,如果你跟公司那边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选择去找公司协商、找人调解或是去投诉举报,要是不行的话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对于劳动纠纷,一般都是仲裁优先,就是你还没去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起诉。 在实际中,因为劳动仲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在规定上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单位认为,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但是因自身身体素质引起,与其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无关,不属于工伤范围。律师认为,在工伤认定上有一个特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此案中,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他不是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者在上班时间之内,在公司食堂进食早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医院的死亡证明、原告的书面说明、被告对原告员工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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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上海新浜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新浜镇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新浜镇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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