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河镇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新河镇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新河镇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新河镇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新河镇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新河镇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时,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限制
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规定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需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是因为专利权涉及技术,而某些技术对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利益具有重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
·破产程序启动后涉及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
·债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其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取决于债权人的意志和自由,《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行使权利合法即可。 可是债权转让还是有所限制的,一般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 &nbs
·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有效吗?
1、(一)债务属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3)夫妻一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n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有效吗 ?
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借钱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有些人为避免对方偷偷借钱,最后自己也要还钱,便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不过,这时候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一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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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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