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辩护
上海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将刑法第125条第2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引诱幼女卖淫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背叛国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新增加的罪名。...

*隐瞒、谎报军情罪
  ...

*战时自伤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

*逃离部队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

*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加,列刑法一百九十条之后,但本身不属于第一百九十条的内容。...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
  ...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传播性病罪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微信咨询:


 QQ群咨询:


www.shlsw.net
首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加盟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