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宜川路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宜川路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上海看守所,上海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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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起诉?
1、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2、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如受害人及其亲属,未在刑事诉讼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1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第 号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
·水资源污染刑事案件现场调查要求
(1)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调查取证以及笔录制作等环节,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2)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摄像、对涉案物品依法采取提存、代处理等行政强制措施或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4]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
·附加刑的数罪并罚
由于刑法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问题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难以操作,具体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原则,但是对每罪的罚金数额及数罪中罚金的总和是否可以超过个人全部财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时间】2010-6-24 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
·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就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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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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