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食品一厂历史展示馆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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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历史展示馆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益民食品一厂历史展示馆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方律师你好,请问你遗嘱可以写吗,费用大概多少
  方律师你好,请问你遗嘱可以写吗,费用大概多少

·遗产继承,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
  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未留遗嘱。继承人有爷爷(奶奶早年已去世),妈妈和我。留下房产和汽车等遗产。但是由于爷爷身体不好,我们全家一直未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他。房屋和汽车也因此均未办理过户。现在我和妈妈想把汽车卖掉,但是作为继承人的爷爷又不能出现。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由我姑姑叔叔他们带办放弃遗嘱等手续吗?

·遗产:女儿大骂老母亲还逼迫母亲做遗嘱公证
  咨询内容: 

父亲有三个女儿,今年5月去世。2015年他做了遗嘱公证,把住房的50%给了小女儿的儿子。母亲手写了遗嘱,把她的50%房产给三个女儿平分。但是目前小女儿正逼迫老母亲(84岁)写遗嘱,要把剩下的50%全部给她儿子。从8月开始几乎每隔几天就上门大吵大骂。老母亲看到她就害怕。
 
这样的情况是否普遍


·继承的股份已经判决,法院执行说判决的是股份只能执行股
  继承的股份已经判决,法院执行说判决的是股份只能执行股

·立遗嘱找公正程序是怎样的?
  我父亲病重想立遗嘱,同事朋友建议通过公正,我们不知道是怎样的程序。请律师指点。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是这样,我老公有个哥哥,哥两个,现在婆婆跟哥哥在一起住,公公刚刚去世了,婆婆和公公有两套房子,一套二居,现在婆婆跟哥哥住着,一套一居,我们住着,我老公的嫂子想要二居的,但是我婆婆没说同意,我想问问如果有一天我婆婆去世,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而且哥哥的户口是独立的,我老公的户口跟我婆婆在一起,跟这有关系吗?

·如果自书遗嘱人受人诱惑,该怎么
  如果自书遗嘱人受人诱惑,该怎么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农村老宅归属,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的同时当然也包括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委会无权收回。其他你说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有详细的规定,但很难书面一两句说清楚,为了给您解释的更清楚。具体详情请电话咨询。(

·对这种士兵的遗孀国家有补贴吗
  我一个同事的爷爷是抗美援朝的士兵,20年前去世了,留下她的奶奶,现在体弱多病,请问对这种士兵的遗孀国家有补贴吗

·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有一对再婚夫妇,婚后购有一套现值50万元的房屋女方有4个子女,男方有一个子女,现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遗属补助和五保补助能同时领取吗?
  遗属补助和五保补助能同时领取吗?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历史展示馆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益民食品一厂历史展示馆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


  •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


  •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员?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


  •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


  • ·遗弃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遗弃罪的定义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2、遗弃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


  • ·哪些人适合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 ·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他们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较近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如


  • ·代位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由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是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最高院关于继承法意见中28条又从反面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将代位继承严格限制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情况。但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如果生前做了继承法第七条的行为,丧失了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代位继


  •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1、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组织卖淫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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