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官司你们怎么收费的
  工伤赔偿官司你们怎么收费的

·工伤鉴定为九级。人赔付多少钱?
  工伤鉴定为九级。人赔付多少钱?

·脸部烧伤3%深2度在右脸能有几级工伤
  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姻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需要指定的司法鉴定,我们可以帮助,*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我帮你好好看,为您负责,这里说不清楚。

·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将没交的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补发给员工吗
  我于2010年8月再北京名阳京开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上班,直至12月份公司知道我怀孕并将我辞退,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现在已经打算申请仲裁,我可以要求公司将这期间应该缴纳的社保费以现金的形式补发给我吗?

·腰椎第一节(压缩性)骨折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吗
  腰椎第一节(压缩性)骨折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吗

·工伤理赔,十级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
  十级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辞职了对给赔偿有好处还是有坏处?

·工伤,我小腿裸关节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几级工伤
  我小腿裸关节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几级工伤

·请问怎么办,我是工伤事故在我们铁厂上班的再一次意外发生我的左脚骨折和鼻子骨折厂子
  我是工伤事故在我们铁厂上班的再一次意外发生我的左脚骨折和鼻子骨折厂子按百分之二十给我开支我有点不接受请问怎么办

·老工伤赔偿的时效多久?, 我父亲的工伤已有10多了 
   我父亲的工伤已有10多了 ,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当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即使要求雇主赔偿,我想问下:  1。现在还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吗?  2。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现在进行赔偿,其时效性过时了吗???  谢谢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脑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脑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关于工伤赔偿,你好,你好,我想问的是如果是因为违章指挥造成了
  你好,我想问的是如果是因为违章指挥造成了五级伤残,可否要求公司多赔偿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上海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为了促进劳


  • ·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Υ法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


  •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4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字第××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


  •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规定看,其本意在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指导尚处于草拟酝酿阶段、还没有最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主体依据修改后的新条文作出工伤认定。工伤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的问题,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关键,不在于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于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关联性是否足以达到认定工伤的程度。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争议时未能正确处理纠纷,甚至存在行为不当情形时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


  • ·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上海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召稼楼古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召稼楼古镇专业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