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山侵权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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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没有合同及协议的工伤理赔
  我在一个小老板那里打工,那个小老板没有任何生产施工手续,也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我也和那个小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协议,由于在工作中把手指搞断了,他说这不该他赔偿,这是为什么?是不是我·无法证明我和他有劳动关系。才不赔偿的。谢谢

·宁波东力股票索赔怎么和你联系?
  宁波东力股票索赔怎么和你联系?

·我们需要怎样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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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班7,买了保险,但因生病不能上班,请问厂里有赔偿吗
  本人上班7,买了保险,但因生病不能上班,请问厂里有赔偿吗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多少,还有园方园长有逃避行为,幼儿园是公家的

·您好!故意伤害造成伤残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不支
  您好!故意伤害造成伤残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不支持骂?

·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想要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我的父亲在4月份的时候帮人家建房子 在房东要求下使用房东提供的电锯,使用过程中大拇指被锯伤了,现在已经有半年 医院治疗后手指还有功能性障碍 对生活有部分影响 和房子的主人协商人家不愿意付钱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实现年限和赔偿问题
  2015年2月8日,我父亲在我大姑厂里工作时突发脑溢血,又于次日2015年2月9日被我二姑,以违背医疗常规的手段把我父亲给放及治疗强制出院,且当时我父亲无行为能力,但仍有心跳呼吸,生命体征,现在我还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我想起诉他故意*人可以吗?

·男孩这样的行为是否认为是强*?被害人是否要求精神损害
  男孩这样的行为是否认为是强*?被害人是否要求精神损害

·工伤鉴定为九级。人赔付多少钱?
  工伤鉴定为九级。人赔付多少钱?

·死亡赔偿,胡A与胡B是堂兄弟关系
  胡A与胡B是堂兄弟关系,一日胡A从外地乘车回老家,车到站时已是凌晨,到家还需乘坐汽车,但此时没有车辆,于是胡A给胡B打电话,叫胡B接他回家。胡B就骑上自家的摩托车去接胡A。由于是凌晨,天黑路滑,胡B骑摩托车不幸出了事故,当场死亡。胡A与胡B两家就胡B死亡赔偿达不成协议,现在该怎么处理?谢谢!

·误工费,营养费有具体要赔多少?
  我有个亲戚的孩子在学校玩当时还没上课时间,孩子不小心把一个小女孩推倒,现在手段,对方要求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我们该怎么做误工费,营养费有具体要赔多少?

上海中山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中山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谁有权向承运人提起海上货物运输提单侵权索赔?
      《合同法》生效后,使外贸代理关系基本由该法委托合同一节调整,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及403条规定,外贸代理人对外从事业务时其身份为为隐名代理人或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人。真正的收货人如果凭提单加盖自己公章背书提货,则直接与承运人建立了提单运输合同关系,其自然可以作为原告。此时作为外贸代理人,则因其对货物无直接利益,与承运


  •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被告。肇事者已负刑事责任,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不得据此而免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义务。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人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


  •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向公司提出辞职合法有效。依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


  •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下来,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写入合同,也就避免了以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形,从


  • ·江苏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职工平均工资27374(半年136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9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57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328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苏高法电【2009】69号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所雇用的钟点工因工受伤,雇主能否以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为由拒绝赔付?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


  •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见,位是有追偿权的,但这里


  • ·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期间的抚养费视情况支持赔偿,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一般会支持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判令酌情返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知道孩子非亲生且还抚养,法官就可能会认为原告是自愿并同意抚养孩子成长,就无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1、如果离婚后


  • ·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甲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乙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乙的责任的理由。乙赔偿后,甲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


  •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


  •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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