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周家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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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桥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周家桥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为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清洁、秩序、优美,而要求物业经营人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要求物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借助有关侵权的法律来索赔。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构成民事责任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在我国与建筑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
·认定违章建筑的是哪一个政府部门?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后续治疗,还需要支付将来所需的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主要包
·违章建筑被拆除是否可获得补偿?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自行约定的事项,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并非说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是恣意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
全员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是考核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它涉及到与施工项目形成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和班级,也与每个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需要大家共同关心。全过程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整个周期。因此,项目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从投标开始至中标后的实施及竣工验交)都要有成本控制的意识。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单元)计算,并未约定房屋单价,该约定的交易方式和计价办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既然已经明确约定按套计价,则抛开该约定内容单独针对面积不符的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区分专有部分相互之间的界限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十分困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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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
罪名确定编辑 语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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