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周浦镇投资融资律师
 
  上海周浦镇投资融资律师解答投资法律,企业登记,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劳资顾问,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理论探讨,律师投资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投资融资案件,为您解决投资融资法律纠纷。
         
        
周浦镇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周浦镇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性质:____  地址:____电话: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籍贯:____现住址: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临时工 □  商品粮或农村粮: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私募基金“保壳”
      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2万多家私募登记备案,但“空壳”私募——旗下没有备案基金的私募却占到约70%,“空壳”私募占据了有限的监管资源。监管部门近期向“空壳”私募开刀,也催生了私募“保壳”运动升温。  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空壳”私募则面临着被撤销牌照的风险,第
·江苏省投资保障
  江苏省投资保障经中国政府批准在江苏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这些企业的外商财产所有权、支配权和正当收入的处理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一、政府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     设在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其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减免期限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根据
·个人投资者如何起诉上市公司?
      个人起诉上市公司主要涉及虚假陈述赔偿,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证券法》第63条、第161条、第202条中,已对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形式作了规定,并赋予被侵权的投资者享有民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购买有价值的企业的股权。后者主要投向并购买已经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农牧渔业 纺织业医药业 化学工业建材业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农牧渔业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农
·投资连锁加盟或者特许经营如何规避风险?
  投资者在确定了加入连锁行业时,应该如何尽量避免风险呢?   首先、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衡量和评价。加盟者要经营一项新的事业,特别是一些从来没有做过老板的人,在投资加盟一个连锁系统时,首先应对自己有一个基本的评价。目前连锁加盟项目种类很多,其中难免良莠不齐,有些特许经营商急功近利,就只想赚加盟费,只看重连锁加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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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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