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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陇镇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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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遗产:女儿大骂老母亲还逼迫母亲做遗嘱公证
  咨询内容: 

父亲有三个女儿,今年5月去世。2015年他做了遗嘱公证,把住房的50%给了小女儿的儿子。母亲手写了遗嘱,把她的50%房产给三个女儿平分。但是目前小女儿正逼迫老母亲(84岁)写遗嘱,要把剩下的50%全部给她儿子。从8月开始几乎每隔几天就上门大吵大骂。老母亲看到她就害怕。
 
这样的情况是否普遍


·离婚时,法院将我抱养的养女判给我,有继承前夫财产的权
  离婚时,法院将我抱养的养女判给我,有继承前夫财产的权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农村私房继承,我家有私房一处
  我家有私房一处,原先为两间平房,后翻造为2上2下的楼房,村委会造房子批复为我的名字,是我造的,但土地使用证是我母亲名字,如果母亲过世,我弟弟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可以继承多少?

·农村土地继承的问题请输入问题标题
  农村土地继承的问题请输入问题标题

·遗嘱之后,又签订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爷爷订立遗嘱说属于自己的部分房屋给孙子,但是在签订遗嘱之后,爷爷将房子出售他人了,爷爷现在去世了,怎么能继承

·你好 我的公章遗失在农村信中社 半小时 请问有什么潜在的危险吗
  你好我的公章遗失在农村信中社半小时请问有什么潜在的危险吗

·房改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父再婚后指定原住房给儿女继承,现父母均
  房改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父再婚后指定原住房给儿女继承,现父母均去世,后老伴有权继承吗?

·申领遗属生活补贴,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
  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其退休职工死亡,其后原单位被新单位接收,全部资产(包括地产、房产)无偿划归新单位,职工全部由新单位接收安置,并接管离退休职工,现在能否向新单位申领遗属生活补贴。

·继承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近期继承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1998年,我作为女儿给父母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后来父亲把买房款给了我。他们与我在一个城市生活了13年。现在母亲去世了,父亲要卖房子去儿子处,我遵照他的意思把房子卖了。我想问一下,卖房款应当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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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哪些人适合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 ·国内公民继承在美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在美国,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一般都要依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亲属继承。最近的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应当是合法的,未履行法律手续而私自同居的“妻子”不被承认。在继承份额上,美


  •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房产份额?
      1.《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关于遗产的范围。法


  • ·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本案中,刘大爷和他女儿做出的这种防止孙老太分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应首先


  • ·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


  • ·遗产分割的几个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


  •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为有行为能力人,在一定年龄


  •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


  •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


  •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


  •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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