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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梦清园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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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房产遗产纠纷,我家我七间门市房
  我家我七间门市房,不到五亩地婆婆一直跟大儿子过,因为他有点残疾,但是事实上一直养着老人的是我们,老人只是住在他那照顾他们父子两个,去老人没了,我们要分家,他却说房子没有我们的,但是婆婆生前说是一家一半,我该怎么办?他还说有什么证人,说以前说过都给他了,亲戚们都不愿意管这事,谢谢您帮忙知道一下

·代书遗嘱有效性
  我父亲生病时候,口述遗嘱由我书写,父亲亲自签名并亲自写了原因由于不能久坐而由我代为书写.
后在病床前找我姨妈和姑妈看过这份遗嘱,但是她们二人都没有签字.

多年后我姨妈过世.姑妈健在,外地.
请问这份遗嘱有效性是否有争议?如何可以确定有效?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母亲过世她名下的遗产(房产、汽车),父亲能否一人出售?
  母亲过世她名下的遗产(房产、汽车),父亲能否一人出售?

·父亲农村房屋继承纷争问题
  父亲农村房屋继承纷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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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你好,如果父亲不订立遗嘱的话,其遗产由配偶与子女均分。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可请其订立遗嘱。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

·遗产继承,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
  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未留遗嘱。继承人有爷爷(奶奶早年已去世),妈妈和我。留下房产和汽车等遗产。但是由于爷爷身体不好,我们全家一直未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他。房屋和汽车也因此均未办理过户。现在我和妈妈想把汽车卖掉,但是作为继承人的爷爷又不能出现。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由我姑姑叔叔他们带办放弃遗嘱等手续吗?

·父亲让我一人扶养,把财产留给我,写了遗书,他自己觉得有两个孩子,却又给他写了遗书
  父亲让我一人扶养,把财产留给我,写了遗书,他自己觉得有两个孩子,却又给他写了遗书,谁的有效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等法律部门见证是否同样具备法律效果?
  请问: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等法律部门见证是否同样具备法律效果?

·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遗产公证按那个日期算
  我父母原住公产房,2000年折算工龄同当地房管站签订购房协议,现在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而我母亲2006年去世,请问,此房所有权有我母亲的吗。(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是因为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的日期)

·江苏无锡市的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江苏无锡市的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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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许多人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至于是既遂还是未遂,在所不问。但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并不导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


  •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填写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权,《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定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


  • ·记名股票遗失的公示催告程序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


  •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


  • ·如何制定遗产规划?
       1、谁需要制定遗产计划  一般来说,正如上面提及的,所有拥有财产的成年人都是潜在的被继承人,都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制定自己的遗产计划。但就这几年遗产继承的司法实践看,经常出差或高风险、高强度职业者;健康状况欠佳而又家境事业殷实或财产关系复杂者;社会交往频繁的民营企业家、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涉及到收养、再婚、过继关系者


  •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


  •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


  •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赵老先生做口头遗嘱时情况危急,内容合法而且现场有两邻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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