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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这对工伤认定会有*烦吗,我在厂里出现了工伤现在申请仲裁需要个工伤证明那个证明有什
  我在厂里出现了工伤现在申请仲裁需要个工伤证明那个证明有什么要求吗?证明是写几句话证明说是在厂里出现的工伤还是按照表格形式出证明我在厂里工作将近3个月朋友介绍进来的当初我来的时候没有说什么适用期啊这对工伤认定会有*烦吗

·工伤之后一直发基本工资
  工伤之后一直发基本工资

·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我在工厂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么区别?

·工伤期间公司只发1800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他们这样做法合理吗?


·顾意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顾意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工伤后,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职工工伤后,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祖律师你好,我在江宁工地受伤现在以申请工伤认定,可劳务单位想
  祖律师你好,我在江宁工地受伤现在以申请工伤认定,可劳务公司想和私了,我改怎么办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九级工伤赔付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九级工伤赔付

·本人201803日工伤,因单位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不了工伤认定,需伸请劳动仲裁向单
  本人201803日工伤,因单位未与本人签订书"1427367l"""劳动合同,做不了工伤认定,需伸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请问伸请仲裁的时效是多长

·因工伤导致死亡 该怎么赔偿?
  因工伤导致死亡该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我父亲57岁高空作业时从2楼掉下来了盆骨脊椎骨严重受伤已休息3个月了医
  我父亲57岁高空作业时从2楼掉下来了盆骨脊椎骨严重受伤已休息3个月了医生说还要休息半年不能再干体力活恩现在想和老板把赔偿这方面谈谈恩他每天的工资是130如果按照这个工资来算加上误工费营养费。。。。费。。。大概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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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4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字第××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


  •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遂对


  • ·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其接手之前为由,主张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种意见认为,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狭义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关系。从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属民法调整,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是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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