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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吗?,请问我的父亲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时间是明年1月25日
  请问我的父亲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时间是明年1月25日,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吗?

·我和王旭是在2017住院期间认识,因我丈夫出工伤,他媳妇出车祸,他要和我好,我没同意,他就三翻五次
  我和王旭是在2017住院期间认识,因我丈夫"36395515l"""工伤,他媳妇出车祸,他要和我好,我没同意,他就三翻五次威胁我,我没办法,最后在2018一月份我回家看孩子,他第二天也来到赵川下午给我打电话让我出去,我不出去,他就要来我家砸门,我怕把孩子吓着,我就出去了,见面他说要给我买手机,我不要,我要回家,他说你回家试试我要让你能在家里踏实了了你问我来,

·工地上有一个工人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导致工伤,双方没有签合同,现在医药费全部我们
  你好,工地上有一个工人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导致工伤,双方没有签合同,现在医药费全部我们出了,但是他们还要索赔十几万的工伤赔偿款,这样合理吗?

·工伤七级能赔多少,月薪510034岁
  工伤七级能赔多少,月薪5100.34岁

·姜侓师,你办工伤纠纷这一块吗?
  姜侓师,你办工伤纠纷这一块吗?

·给私人老板打工出了事故不属于工伤吗
  你好,我一个亲戚在雁荡山的一个私人房东造房子的时候摔下来摔死了,而那个工程是由房东承包给私人老板的,我的亲戚在私人老板哪里干活,前几天在上班的时候从楼上摔下来摔死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故是不是属于工伤事故,这种事故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我们是该去找包工头还是找房东?如果赔大概能赔多少?谢谢啦!

·工伤住院,无医疗费,老板不闻不问!
  你好!我12日在崇仁工地做事情时候摔倒,医院诊断为脊椎T12压缩性骨折,现在医院住院,,老板对我治疗不闻不问,我不知道怎么办应该任何办?我的治疗费和后期误工费不知道如何计算,请您指点,谢谢!

·工伤案件一审,
  工伤案件一审,

·请问一下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谢
  请问一下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谢谢!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工伤,我上班因机器操作右手大母指第二留节剩一半没卖保险没签合同不知能否陪尝又该有
  我上班因机器操作右手大母指第二留节剩一半没卖保险没签合同不知能否陪尝又该有多少我保底加班另算

·工伤,公司里没有买保险,已经住院,肝脏切除三分之一,全部肠子轻微受损,这个大概是
  工伤,公司里没有买保险,已经住院,肝脏切除三分之一,全部肠子轻微受损,这个大概是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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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


  • ·仲裁保全担保书
      【格式一】仲裁保全担保书(由申请人自己提供保证)××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之规定,我(单位)已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措施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单位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       万元(或查封、扣押有关财物)的保全措施,以切实能够保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的实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曾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                      &n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遂对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裁机关应通知其参加调解和伸裁活动,但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仲裁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认定为工伤。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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