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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如何理解区分,如何理解区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如何理解区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与“非法行医”?因为他们都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

·我女朋友做药流,药物流产,在医院做的,做完后医生让走了,结果去复查医生说是不是故
  我女朋友做药流,药物流产,在医院做的,做完后医生让走了,结果去复查医生说,没有流净,我想问一下,这种算不算医生没有尽到责任,如果当天没有流净那么医生为什么让我们走呢?是不是故意让我们再做一次呢divclass="w990mamt20

·请问哈尔滨市的医保卡在琼海可以异地使用吗
  请问哈尔滨市的医保卡在琼海可以异地使用吗

·这样行吗,我原来在医院上班
  我原来在医院上班,医院没有签合同,没有交医保社保,后来没有再去上班了,可不可以申请医院补交没有交的那部分我有去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过,他们说没有签合同没有办法处理我没有在医院上班已经4年了,这样行吗

·我的女朋友在上班期间受伤膝盖骨移位,单位是否承担医药费?
  我的女朋友在上班期间受伤膝盖骨移位,单位是否承担医药费?

·自己骑车带了一个家人摔到岸下两人都摔坏了,没有第三方责任合作医疗能报消吗?
  自己骑车带了一个家人摔到岸下两人都摔坏了,没有第三方责任合作医疗能报消吗?

·工伤如何处理,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

·医药疗伤害致节育环异位于盆腔
  医药疗伤害致节育环异位于盆腔

·骨折后何时评残,右踝骨和腓骨骨折六个月了内固定钢板未取出请问何时评残能评几级?谢
  右踝骨和腓骨骨折六个月了内固定钢板未取出请问何时评残能评几级?谢谢

·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受害一方承担?
  因医疗问题与医院打官司,去年12月底判决,今已生效。法院又让去说审理案件中有一笔医院提出的鉴定费因失误未计算在内,要求重新分担这笔费用。请问,法院这么做可以吗?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受害一方承担?

·如果在医院出院欠费一千多没办理出院手续就出院有什么后san
  如果在医院出院欠费一千多没办理出院手续就出院有什么后divclass="w990mamt20

·我是本地残疾人想在我家开个小酒作坊请问政策允许吗
  我是本地残疾人想在我家开个小酒作坊请问政策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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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非法行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


  •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


  •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首先,证据(主要指病历,其它还有相关物证,如药物,血液等)的固定


  •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2002-12-0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


  •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根据合同纠纷的举证规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协议显失公平的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有关证据,因此应维持双方所达协议。案由的不同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分配,也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处理后果。本案的案由之争,无非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撤销权之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


  •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


  •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方式是“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在现实中,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同时还规定,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不仅是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但口腔科因为普鲁卡因过敏抢救不过来也要马上死人的,但药典上写着普鲁卡因不做皮试,因为过敏人数极少极


  • ·保外就医如何申请,保外就医最长多少时间?
      保外就医是暂时监外执行。一般有两种情况:①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②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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