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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鼻部骨折伴移位是否够十级伤残标准
  鼻部骨折伴移位是否够十级伤残标准

·你好,医疗费能赔多少钱?他鉴定了是十级伤残。,在车祸当中我是
  你好,医疗费能赔多少钱?他鉴定了是十级伤残。,在车祸当中我是全责。

·胆囊炎挂水,期间出现不适多次叫医生,医生不来,最后病人猝死
  医院确诊为胆囊炎,在急症室观察室挂水治疗,挂到第二瓶的时候出现不适症状,下楼找医生,医生说没事挂完再说,20分钟后恶化再次去找医生,没找到,护士也不知道。之后又下去找过多次,没有人理睬。直到病人突然脸色变暗,呼吸困难,下去找医生把医生拉上来。这时病人已经不行了,没有什么心跳了。之后的抢救院所使用的氧气瓶接口不对,重新找了个氧气瓶,从医生来到真正用仪器开始抢救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在本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 在本单位工作了十多年,这样的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吗?

·我妹于今年1月14日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去世年
  我妹于今年1月14日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去世年仅58岁,留下丈夫和30多岁未婚儿子和套产权房在泗泾镇,但她有年迈87岁老娘还健在请问是否有遗承权或要求膽养费谢谢解答。

·您好,我是在家喝酒,下楼梯摔伤可以报销职工医疗保险
  您好,我是在家喝酒,下楼梯摔伤可以报销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应该给上一金吗?,在医院工作半了
  在医院工作半了,医院给上五险了却没有上一金。应该吗?

·3天,11日产检b超等一切正常,医生告知一星期再来复查10日早上胎动异常医院要负
  3天,11日产检b超等一切正常,医生告知一星期再来复查10日早上胎动异常,再到医院b超检查胎停,由于胎儿肚脐眼过来一点有一小段脐带不通畅导致供氧不足。当天b超医生检查不仔细,医院要负什么责任?

·左足第一趾远端少量撕裂性骨折可评伤残十级吗,是工伤
  左足第一趾远端少量撕裂性骨折可评伤残十级吗,是工伤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解一下赔偿问题上我们双方是不是都有责任?各承担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工伤合疗可以报吗,工地老板不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
  工伤合疗可以报吗,工地老板不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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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 ·医生丢失或拒交病历如何承担责任?
         四岁的小果果被查出不幸患上癫痫,爸爸妈妈认为是果果出生时出现脑缺氧,而接生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的。小果果出生时出现缺氧症状,医院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清理呼吸道,吸氧等救治措施。然而出院后不久,果果就出现异常,家人遂带其至徐州市儿童医院诊治,经该院诊断为癫痫。其后,家人先后带


  • ·医疗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谓的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有人籍此以为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就不需要提


  •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当员工发生以上情况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本案中周先生在患病的情况下是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3、鉴定应当在二十


  • ·法医鉴定的形式合法性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要内容合法,同时形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证据所能证实的内容本身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形式要件的审查,特别是侦查部门的不少同志,在提取、制作证据时,对某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没有引起重视,从而导致证据在形式要件上有一定的欠缺,进而影响到证据的有效性。因此,审查起诉部门的同志,应当要十


  •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提出:一是复印病历;二是封存病历。您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盲目交涉――您的怀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您最担心的事情发生——医院会把病历修改的非常“漂亮”。当然复印病历的时候别忘了让医院盖章。通常,您不要心存侥幸——以其他的借口试图蒙蔽医院给您复印病历资料。因为您是第一次,可哪一家


  •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 ·伤残鉴定须认准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鉴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前者专门适用于工伤等劳动争议案件,后者则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评定,但是其他缘由所致人身伤害伤残等级评定可以参照使用。实践中,受害人应该就自己的诉请对象及事实选择相


  •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


  •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原来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制度纳入特别程序,规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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