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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关于债权债务咨询律师,我朋友以前的男友借给她一些钱
  我朋友以前的男友借给她一些钱。她打了一张欠条给他。后来还钱时是现金,欠条没有收回,也没有收据。如果她男友向法院起诉,她怎么办?会败诉吗?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她已经还钱

·债务纠纷,我想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三个月钱从我借的钱!当时没有打欠条!打的是他的
  我想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三个月钱从我借的钱!当时没有打欠条!打的是他的几处店面以转让的费的条子!但当时他们夫妻都签字了!我想请问这个条子具有法律依据吗?也就是说我可以收他的店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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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的法人失踪了,他欠我钱,而且挪用了我的工程款,电话打不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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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前夫在婚期间向别人借款十万元,现在离婚了,要债的人上门找我要钱,几次我不在家,他们动手打我父亲,一次还把防盗门榔头打坏掉,恐吓我爸爸出门小心点,报警几次都无用,因为警方到了,他们也跑了,请问这样的事情我怎么通过法律处理,我知道对方是谁,电话中他们也恐吓过我,可是我以为现在的社会不会有这样的事情,没想到他们真的动手打我父亲,还是趁警方走了之后立刻上门打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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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借了3200元,失联四个月了,如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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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军队房地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军队房地产权属由国家


  • ·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assumedliability)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


  •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 ·讨债技巧—混水摸鱼催款兵法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人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这时正是我方得到债款的有利时机。  “混水摸鱼催款兵法”其精要之处在于乱中取性,收回债款。  混水摸鱼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乘其阴乱,利其弱无主。随、以向海


  •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


  •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否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债权人直接取得请求承担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在债权人表示享受其请求利益之前,承担人可以变更或撤销该契约。需


  • ·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


  •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依据“债务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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