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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咨询,工地施工脚手架倒塌导致摔断两根肋骨
  工地施工脚手架倒塌导致摔断两根肋骨,请问这该怎么要求赔偿,能有哪些项目赔偿,能要求赔偿多少?谢谢!

·我上班期间右手无名指被丁子扎透,工伤我无法上班,不上班期间工资怎么算怎么要?
  我上班期间右手无名指被丁子扎透,工伤我无法上班,请问不上班期间工资怎么算,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右手无名指因工伤被截指一节算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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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有无补偿
  工伤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有无补偿

·工伤伤残要多久才可以鉴定?
  工伤伤残要多久才可以鉴定?赔偿保险公司和工作单位要承担多少?在出院后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申请工伤鉴定在申请完之后直接可以做鉴定还是要等一定时间何什么过程?

·吴律师你好,工伤是怎么处理和赔付的
  吴律师你好,工伤是怎么处理 和赔付的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么区别?

·咨询退休年纪8级工伤赔偿待遇
  我爸60岁,工伤鉴定8级,出工伤前没到退休年龄,请问可以赔偿多少钱

·是否可视同工伤赔偿,我有个家属在水泥厂工作
  我有个家属在水泥厂工作,自己买的汽车给人家水泥厂转石头,没签合同,转石头按方计费,不久前开车到水泥厂后(已到场地)有病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不知是否能得到赔偿,是否可视同工伤赔偿,如不能看成工伤,是否应该赔偿,大概赔多少,怎样赔

·3013.2.2晚上工伤,公司说也要到六月份帮我处理!这么长的时间他们还不处理!
  在2013.2.2晚上加班,我是个电焊工,由于厂里没有行车工加班,叫我这个电焊工开行车,在使用行车的时候行车上的铁块砸中我的脸上,导致我的右边的鼻骨骨折,脸上从眉心到鼻子有四处伤疤,疤痕的长度大概有3-4厘米长,事后我们的领导(人事的宋科长)说后面的行车有问题,但是我再开开车的时候,带班的领导没说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现在公司说也要到六月份帮我处理!这么长的时

·昨天下午环卫工人去上班路上,因意外身亡,村委会不断定工伤,请
  昨天下午环卫工人去上班路上,因意外身亡,村委会不断定工伤,请问如何处理

·四级工伤农村户口能按城市赔偿吗?都需要些什么
  温馨提示:四级工伤农村户口能按城市赔偿吗?都需要些什么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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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企业是制定其


  •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


  •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在该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我国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将见义勇为遭受的伤害作为工伤对待。因此,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前,也就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如果职工在出差的途中见义勇为而遭受了伤害,职工是无法申请工伤的。在此情况下,职工只能向直接的侵权者即造成其伤害的人请求赔偿。但是如果直接侵权人逃匿或没有支付能力,职工可能就得不到


  • ·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最后认定事实是否真实而作出结论。举证责任则是强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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