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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如果适用中国法女方不用承担,如果适用新加坡法律师会帮你获取相关内容,然后设计诉讼策略尽量适用中国法,如需进一步帮忙欢迎来电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装成国家大中型生产企业,在收取加拿大公司预付款后,拖延生产1个多月,违反合同规定拒不交货。如何进入法律程序,起诉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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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材料贸易商违约的法律咨询
  无锡明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裂纹检测不合格,经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不予解决,所有货款已经付清,想咨询该如何解决

·涉外离婚,我是中国公民,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
  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彼此都没有尽过夫妻责任,5年了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联系。我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我现在想跟他离婚,我该怎么做?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货,后来船运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告知放弃货物,今天早上我妈接个电话,说是法院,对方是电脑语音,我妈没挺清楚,通常这种情况船运公司会告我么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卷钢材,货到杭州发现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在发货之前把合同照片传给我的,我没有回签,合同本身没有对质量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和对方(中宝贸易)沟通过几次,对方承认质量问题,但是不愿做出相应赔偿。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可以离吗?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结业。现面对主要客户的货款应付而无能力付,担忧对方会采取激烈行动,比如告我商业诈骗如何的条件底下才能构成诈骗?对方曾说不还钱就是诈骗。我只准备用邮件通知客户公司结业,不准备进行申请破产,如何应对才能自我保护?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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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 ·因追加当事人而使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法院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www.njLawyer.cn。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到外国.


  •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


  •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2、产品质量类3、售后服务类4、代


  •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


  •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


  •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


  • ·国际贸易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a、汇票的含义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b、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的基本内容一般有下列几项:(1)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是银行。


  •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国际贸易海运法律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在海运环节的纠纷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避风险。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欺诈: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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