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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会受影响吗?
  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会受影响吗?

·杨律师您好:我刚被嘉兴桐乡认定为九级工伤
  杨律师您好:我刚被嘉兴桐乡认定为九级工伤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工伤如何处理!找谁的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纠纷,律师您好!我在某单位上班期间
  律师您好!我在某单位上班期间,被工厂内的车撞了,住院二十多天,出院后向工厂讨要工伤保险赔偿,可单位不赔,请问我该怎办?谢谢!(补充:我是临时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刘律师你好!合同里约定有争议要走仲裁,那仲裁的被申清人可以是
  刘律师你好!合同里约定有争议要走仲裁,那仲裁的被申清人可以是多个吗?仲裁和起诉对于原告有区别那?如果我到律所素简单咨询一下要收费吗?

·农民建筑工无用工合同工伤
  工作的时候从3米高的墙上摔到地上,造成脚后跟粉碎性骨折。请问要怎么处理!

·我父亲工伤鉴定一级伤残完全不能自理回家又长病药费谁来报销
  我父亲在煤矿工作。在上班时发生事故,2007年发生的2009年鉴定一级伤残完全不能自理。他们让我们回家了,现在在煤矿家属区住这。可是现在他躺在床上不能动,经常感冒到厂里的医院去拿药还要自己花钱。2010年8月他老是咳嗽去县医院检查是肺炎,需要住院像我父亲这样的药费是我们自己出吗?

·工伤截肢,一直推迟不赔偿
  2012年在山东滨州无棣县打工,本人是河南安阳人,在工地工作时被钢板砸伤小腿截肢,老板是江苏溧阳人,都一年了一直推迟不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请问十级工伤能大约赔多少钱?我五根脚趾骨折,两根关节变形,
  请问十级工伤能大约 赔多少钱?我五根脚趾骨折,两根关节变形,五根抓地无力是十级吗,谢谢

·刘律师你好!我在工地摔伤,怎样审请工伤认定。
  刘律师你好!我在工地摔伤,怎样审请工伤认定。

·劳动工伤咨询、,各位律师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工伤一事,前段时间我哥哥上班时不慎被冲压机压伤右手中指、食指,导致右手食指末至第二节中间完全离断并离断不整齐据了一点比另外一只手的食指短了一点,中指从中间压破,后经医院手外科通过再植手术保住了手指,现已出院在家疗养,听医生说末节关节可能不能灵活,像他这种情况能评上10级伤残吗?像他这种情况休息期一般为多长时间?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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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


  • ·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


  •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


  •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战时造谣惑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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