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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转让到个人土地要哪些手续
  集体土地转让到人个土地,办个人房屋土地证需要多少钱

·有信用卡债务,现在催账,怎么
  

·债务纠纷,在法院的协调下.被告的房协助过户.我手里的房本是假的.后来被告消失.法
  在法院的协调下.被告的房协助过户.我手里的房本是假的.后来被告消失.法院下裁定.房管局不给过户房管局对吗?

·常州市个人债务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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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
  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由两股东组成A股东(控股方51%)和B股东(参股方49%),公司法人为A推荐的,董事长也是由A推荐的,2011元月,公司法人因抽逃公司注册资本金被判刑,也是因其抽逃注册资本金导致公司欠下数千万元工程款,目前股东A公司已经被查封,那合资公司所欠的债务,股东B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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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刚刚跟您联系的户主,到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打官司那费用由哪一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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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网贷,现强制戒x两年,讨债人到我们老夫妻住所对我们进行辱骂,
  儿子网贷,现强制戒x两年,讨债人到我们老夫妻住所,我们和他们说,儿子结婚以后,和我们分开住的,经济上面没有来往,只有我们帮他们照顾小孩,再说,你们贷款给我儿子的时候不来和我们讲,现在要钱来找我们没有道理,他们就开始辱骂,恐吓,甚至威胁要把我孙子,外孙怎么样怎么样,晚上,在楼道贴讨债书,把我们的门锁用502胶水堵了,电话,短信不停打内容都是辱骂,恐吓,威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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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1、我国婚姻法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有两处:一是《婚姻法》第41条,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一处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第24条,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这边,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一两年了,男方至今也不知道女方在哪,推测最近过年女方会回娘家过年。问如何起诉?在找不到女方的情况下,想要起诉离婚,如果选择直接起诉,那么法院很难送达相关材料,只能公告送达,然后很可能缺席判决,这样的话大多情况下不会第一次就判离。如果先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会相对


  •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 ·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1、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企业在停产、歇业后,存在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且拖欠职工工资、无力清退集资款等费用的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的基本生存权,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赋予职工社保费用、职工工资、企业职工集资等劳动债权相对于已设定担保的债权的优先性。同时,为维护市场交易诚信体系及担保权人利益,应就劳动债权的优先性


  •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三)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 ·逃债伎俩与追债绝招
         伎俩一:金蝉脱壳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如“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甚至


  •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


  •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如果行为人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而实施绑架、


  •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的关系,是合同债。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上的过失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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