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家庭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离婚律师网,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法咨询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财产分割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房产分割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离婚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调查律师,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 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修路,占用我家老屋前,请问胡律师,他们违法吗?
  村民小组修路,占用我家老屋前,请问胡律师,他们违法吗?

·你好,我弟于,曾非婚同居产有一女,现与前非婚同居女分离,一女也随女方落户北京,我家01
  

·我在医院拔了一只智齿后,左肩感到不适时间一长导致睡觉也睡不着,不知跑了多少家医院,做了多少种检查,
  

·请问我在给私人业主家做外墙油漆,由于脚手架上跳板断裂致摔落下
  请问我在给私人业主家做外墙油漆,由于脚手架上跳板断裂致摔落下来。导致身上多处骨折,正在治疗当中,现在业主不支付医疗费用,请问怎么办?

·婚姻中的户口关系,婚姻中夫57岁妻55岁夫外面于2004年生有小孩
  婚姻中夫57岁妻55岁夫外面于2004年生有小孩,夫盗用结婚证用妻名义于04年生一小孩,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了小孩入户口及准生证手续,请问应如何处理户籍人口问题?能否将小孩从户籍中除名?谢谢,,

·我是保定唐县人,十几年前与宣化的人结婚,我现在户口在宣化某村
  我是保定唐县人,十几年前与宣化的人结婚,我现在户口在宣化某村,因婚姻不合,已有二年半的时间分居两地,现在我要起诉离婚,想托你全权办理,具体情况电话联系。

·请问单身男人与已婚女人生有一子如何落户
  我离婚后与已婚女生有一子,已婚女人决定把儿子给我,请问儿子怎么上户籍?

·在房屋买卖中,张家界市原国土局擅自减少了我的土地使用权,由此
  在房屋买卖中,张家界市原国土局擅自减少了我的土地使用权,由此给我造成了36万多元的损失,由于我2016年12月签了承诺书,一审,二审,再审,抗诉都是我败诉最后,一位检察官告诉我,我应该使用撤销权,我现在还有撤销权吗。

·情况是这样的 就是我家在村里的存的现在那家san
  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我家在村里的存的钱现在那家储蓄户倒闭了我找他拿钱他说没有我该怎么办报警行吗我找他拿钱他说没有我该怎么办报警行吗?

·女方的离婚绿本丢失了,该怎么办呀
  两个二婚的人想要办理结婚登记,女方的离婚绿本丢失了,该怎么办呀

·和老婆背着女方家长登记,女方父母反对而且威胁暴力恐吓,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们吗
  和老婆背着女方家长登记,女方父母反对而且威胁暴力恐吓,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们吗

·结婚证离婚证都丢了,本人不在家,可以查询结婚离婚日期么?
  结婚证离婚证都丢了,本人不在家,可以查询结婚离婚日期么?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相关


  • ·离婚协议中放弃抚养费,之后可以再诉请对方支付吗?
      法定情形下可以支持支付诉请,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的“必要”和“合理”很关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或是子女出现升学、疾病等情况时,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在法律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否起诉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之诉。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或者任意挥霍其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形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总是怠于提起离婚之诉,此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就会代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照顾小孩和老人等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入,就否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排除适用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


  • ·一方出轨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夫妻间应该互负忠诚义务,所以一方出轨,属于不忠,如果难以挽回夫妻感情,那么无过错方可能会起诉离婚。因为一方出轨具有过错,因此有些人以为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要先确定是否属于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按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域、行业、补偿等方面


  • ·离婚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