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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san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divclass="w990mamt20

·工伤,公司里没有买保险,已经住院,肝脏切除三分之一,全部肠子轻微受损,这个大概是
  工伤,公司里没有买保险,已经住院,肝脏切除三分之一,全部肠子轻微受损,这个大概是几级伤残?

·1977年的工伤可按那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我是1977年工伤,未做工伤认定(2012本人做工伤残疾鉴定为:肢体残疾三级)现在单位破产拍卖清算对我的工伤单位同意赔偿(有证明材料),请问工伤赔偿标准应按那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赔偿?谢谢指教!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没有一切证据,但我有一张复工证明,与老板娘通话录音,短信记录

·美团外卖摔伤怎么申报,工伤怎么申请
  美团外卖摔伤怎么申报,工伤怎么申请

·在工地,早上5:45分起床上厕所回来,突然晕倒,确诊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早上5:45分起床上厕所回来,突然晕倒,确诊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劳动合同,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对有后台的房地产老板是否会给以"照顾"呢?----我现
  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对有后台的房地产老板是否会给以"照顾"呢?----我现在心里很忙乱,该如何是好呢?胜诉的概率有多大,我无法预知。

·私人铲车租赁给公司干活施工中司机受伤是工伤吗、谁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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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和顺劳动仲裁委员吗
  请问你是和顺劳动仲裁委员吗

·公司不按照规定给上保险,签合同,如何申请仲裁
  公司不按照规定给上保险,签合同,如何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因工伤5个月未上班
  因工伤5个月未上班,等待做劳动能力鉴定,合同12月到期,现单位催促签订续签合同意向书,如果不续签合同,单位不协助鉴定,不赔偿我怎么办?

·右手大母指前段被切工伤鉴定为几级
  右手大母指前段被切工伤鉴定为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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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


  •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


  •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       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       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     年   月  &nb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


  • ·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
      根据《江苏劳动争议研讨会议纪要(2019)》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单额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玩忽职守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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