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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医院做痔疮手术后,肛门头大,坠胀
  现因2021年,1月18在英德市xx医院肛肠科做痔疮手术后,肛门头大,坠胀,四处求医,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院,中山六院,无法治疗坠胀,后到英德市中医院门珍,找到退休医生陆xx,同意第二次手术,6月25号,手术完后,得知手术后为症,无法解决坠胀,为权,要求法律人士,可以申诉吗,医院倍尝,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半年!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包括医疗费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没有工作,男方月薪三千五每月只支付800元抚养费。上两个月孩子有病花了近五千元的医疗费用,全由女方出,是否可以让男负责。

·工伤致残,老板撒手不管,我的腰被砸断了是工伤
  我的腰被砸断了是工伤,缝了几十针,还夹了钢板,老板没给看好病就不管了,也没赔给一分钱。请你们帮帮我把。

·交通事对方不定伤残也不调解
  交通事对方不定伤残也不调解

·一个大家公认的好人被流氓打得十级伤残,久久没人处理案
  一个大家公认的好人被流氓打得十级伤残,久久没人处理案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人小孩平安,让老公签字,希望他可以陪伴我生小孩,等出院后再去坐牢

·情况说明:爷爷奶奶有套商品房,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有个孙子。小儿子家有个孙女。小儿子是残疾人。几前
  情况说明:爷爷奶奶有套商品房,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有个孙子。小儿子家有个孙女。小儿子是残疾人。几前,大儿子家以孙子没房没法结婚,骗老人"18975642l"""房子过户给孙子。房子过户,小儿子家一点都不知情。之后奶奶去世,也未曾告知小儿子家,老人房子过户给孙子的事现想咨询问题1法律上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老人的房子过户给孙子,是通过什么途径的?是否合法?是否无

·医疗事故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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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进的是学生险,在陕西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的病,新农合报销了,重大疾病也保险了,为什么中国人
  孩子进的是学生险,在陕西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的病,新农合报销了,重大疾病也保险了,为什么中国人

·我家孩子月二日出生今交合作医疗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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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律师愿意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用的?是医患纠纷的,也快了治病已经倾尽所有了
  请问有没有律师愿意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用的?是医患纠纷的,也快了治病已经倾尽所有了

·强直性脊柱炎,强制性脊柱炎最高能评几级残退伍军人
  强制性脊柱炎最高能评几级残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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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


  •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


  • ·法医鉴定的形式合法性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要内容合法,同时形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证据所能证实的内容本身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形式要件的审查,特别是侦查部门的不少同志,在提取、制作证据时,对某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没有引起重视,从而导致证据在形式要件上有一定的欠缺,进而影响到证据的有效性。因此,审查起诉部门的同志,应当要十


  •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进入医疗


  •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可否向侵权人追偿?
      1、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涉及受害人、侵权人与社保部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两者在效力上并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医疗保险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给受害人。在社保中心未参加诉讼情况


  •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给劳动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


  •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如何?
      1、工伤多次复发尚未痊愈的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工伤待遇.2、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


  •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周某在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后,其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选择和院方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协议;第二天,周某子女即领走


  • ·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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